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