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借貸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