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協議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