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傷害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