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案件】,獲緩刑貳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等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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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