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】,獲部分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