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無罪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