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