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