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獲判緩刑二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