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