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
本所律師代理被上訴人(即原審被告)被訴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高等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確定。台北律師推薦|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