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車禍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