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