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