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刑事律師|台北刑事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