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