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