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,93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