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