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