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