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.58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