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.41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