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