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5.42%之金額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