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