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車禍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