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