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