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遺產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