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