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代收款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