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累犯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.8%之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