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11.02%之金額,每期8,519元。法律諮詢|律師推薦|台北律師推薦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