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百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