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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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