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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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