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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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