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