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