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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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