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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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