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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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販賣毒品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台北刑事律師|律師推薦|板橋律師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