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
#洗錢 #詐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