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