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