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三審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發回二審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