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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