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